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5-070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025年5月15日召開的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子公司之間互相提供擔保額度總計不超過180,000萬元,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不超過120,000萬元。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業務需要辦理上述擔保范圍內業務,無需另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本次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申請綜合授信、借款、融資租賃等融資或開展其他日常經營業務等;擔保種類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包括直接擔保或提供反擔保。本次擔保的適用期限為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至2025年年度股東大會重新審議為子公司融資業務提供擔保額度之前。
詳情參見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及相關公告。
二、擔保進展情況
近日,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羅湖支行(以下簡稱“中國銀行羅湖支行”)簽訂了《保證合同(編號:2025圳中銀羅普保字第000909號)》,為公司全資孫公司深圳市芯匯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芯匯群”)在中國銀行羅湖支行人民幣1,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權的清償期屆滿之日起三年。
上述擔保事項在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范圍內,無需再次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名稱:深圳市芯匯群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1年5月11日
(三)注冊地點: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高新區社區科技南路18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12棟A1406
(四)法定代表人:連浩臻
(五)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
(六)主營業務:經營進出口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后方可經營);電子產品、電子元器件、光電產品、數碼產品、科技產品、通訊產品、網絡設備、計算機軟硬件的技術開發與銷售;經營電子商務,國內貿易。商務信息咨詢、信息系統集成、電子計算機配件(固態硬盤、移動固態硬盤、內存條、U盤)的銷售。
(七)股權結構:公司持有深圳市芯匯群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
(八)與公司關系:深圳市芯匯群科技有限公司為公司全資孫公司
(九)主要財務指標:

(十)深圳市芯匯群科技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與中國銀行羅湖支行簽訂的《保證合同》主要內容
1、保證人: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羅湖支行
3、被擔保的債務人:深圳市芯匯群科技有限公司
4、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5、主債權: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6、保證期間:本合同保證期間為主債權的清償期屆滿之日起三年。如主債權為分期清償,則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
(二)芯匯群為公司全資孫公司,不涉及其他股東同比例擔保或反擔保的情形。
五、累計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擔保,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擔保額度總金額為10,000萬元,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實際擔保總金額為5,73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10.1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為合并報表范圍外單位提供擔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也不存在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
六、備查文件
(一)公司與中國銀行羅湖支行簽訂的《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5年12月15日